2014年9月1日,澳大利亚农林渔业部发布2014年第82号行业进口通关通告,从2014年11月30日开始对木材进口商实施新的非法采伐法。该通告是对2014年8月19日公布的2014第79号通告的更新,提供了更多的关于该部门正在采取的措施,以帮助企业适应新的要求。该非法采伐法主要影响进口某些管制的木材和木材产品进入澳大利亚的进口商。
根据2012年禁止非法采伐法,进口非法采伐的木材和木材产品进入澳大利亚是刑事犯罪。根据禁止非法采伐2013年修正条例(条例),该法律的一个新增项目,将在2014年11月30日正式生效。从这日起,进口受管制的木材或木材产品(见条例附表1)的进口商,在进口这些产品之前,需要评估和管理木材被非法采伐的风险,这就是所谓的实施“尽职调查”。
受管制的木材产品的海关关税代码为44、47、48及94章节。这包括大多数木材和木制品,如锯材,胶合板,装饰线条,木工板,胶合板,纸浆,纸张和木制家具。
进口商还需要回答一个简单的关于他们是否遵守尽职调查义务的声明问题,这个声明问题作为其向海关申报的全部进口声明的一个部分。无论进口商对这个声明问题回答yes或no,他们的货物都不会在边境被拦截。进口商需要注意的是,新的尽职调查要求适用于2014年11月30日后抵澳的全部进口木材,而不管订单是在这个日期之前或之后下的。
该部门认识到一些企业可能需要时间来适应这个新要求。出于这个原因,在该条例生效起的18个月内,该部门的重点是帮助进口商和加工企业达到条例的要求。
在此期间,该部门将不寻求查处正在努力做正确事的企业。相反,其重点将放在与企业的合作上,确保他们有足够的信息来了解和遵守尽职调查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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