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威·专业·专注
  • 产品
  • 求购
  • 企业
  • 报价
  • 资讯
  • 行情
    公众号二维码
    当前位置: 首页> 18beplay > 行业标准> 正文

    澳大利亚明确进口竹制品检疫规定

    时间:2012-04-19 08:29:00 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 点击: 4113次 字号【
    近日,澳大利亚动植物检疫局(AQIS)发布18/2012号通报对悬而未决的进口竹制品检疫规定进行了明确。

      该通报将竹制品分成两类,一类为已经过破碎、蒸煮、烘干、加压等深加工的竹层压板(Bamboo laminates)和竹刨切板(Bamboo veneer)类制品,如竹地板、竹制砧板等,另一类为仅经过简单干燥处理的竹制品,如竹竿、竹筷(竹筷行情报价,竹筷厂商名录)、竹栅栏、竹篮、竹家具、竹制厨房用具以及带有木、藤、柳成分的竹制品。根据该通报精神,前一类竹制品无需检疫及检疫处理,后一类竹制品则必须在出口时或到港时实施检疫处理。同时该通报还对第二类竹制品的检疫处理要求进行了明确:除了接受溴甲烷、环氧乙烷及γ射线辐照处理等方式的处理证书外,AQIS还规定生产企业如能提供其使用的竹原料已经100℃热水煮沸处理至少30分钟的声明则无需提供其他证明文件。

      与之前的竹制品“一刀切”的进口检疫要求相比,调整后的澳大利亚AQIS对进口竹制品的检疫要求更为科学合理。

    该通报自2012年4月15日起实施。


    (中国木材网 责任编辑:云之君)

    微信关注中国木材网



    本文关键字: 澳大利亚 竹制品 检疫

    分享到:
    Copyright?2018 beplay2官网安卓版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粤B2-20201351ICP备案: 粤ICP备14005127号
    会员客服QQ: 点击联系广告合作QQ: 点击联系木材QQ群: 中国木材网QQ群
    Baidu
    map